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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安委)工作职责
上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简称食安委)成立于2005年11月21日,是区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区食品(含保健品、化妆品,下同)安全工作。
区食安委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制订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组织领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和明确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和督促监管责任的落实,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协调全区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定期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
(四)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用、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及信息体系的建设工作;
(五)综合协调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及应急预案的审查工作;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考核奖罚;
(七)完成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安办)职责
承担区食安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信息汇总、预测,综合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向上级部门和区食安委汇报。
食安办成员单位职责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监管;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浪费环节的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
商贸旅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管理及“三绿工程”“放心肉”工作;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室外无证商贩的查处,对无证露天早点摊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事件,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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